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朱子文化遗存重大损失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并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