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朱子文化遗存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已经确认为各级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朱子文化遗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