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朱子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