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提前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