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调整开庭日期。人民法院决定调整开庭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