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对律师依法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应当签收并出具收件凭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