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教育引导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为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辅助人员违法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