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的运动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