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加强全民健身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组织职工、村民、居民集中开展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