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企业可以通过产品销售提成或者股权、期权和分红等形式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