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本省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在本省独立或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享受本省的有关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