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水量与水质保护并重,合理开发与持续利用相协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