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一级保护区为柳林县下白霜至康家沟三川河河谷段,属于重点保护区。

上述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三)将不同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四)新开凿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岩溶水井;

(五)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

(六)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七)衬砌封闭河道底板;

(八)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