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条有效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级保护,各级保护区设置明显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