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规划,主要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及其他绿地。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