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规划,主要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及其他绿地。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