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功能、生态修复,进行山体治理。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