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功能、生态修复,进行山体治理。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