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