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法规,依照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