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