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