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相应绿地率标准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