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民族宗教、财政、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卫生计生、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