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