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