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征集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并进行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妥善保存与项目相关的实物、场所和遗址;

(三)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并依法合理利用;

(五)开展展示、展演、传播等活动;

(六)制定保护规划和具体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