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文化遗产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鉴别。对表现形式受到严重威胁、面临消亡的文化遗产,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并对相关保护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文化遗产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但所取得的实物图片和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文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