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三台山摩崖雕像、镌字岩彝文石刻、凤家城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设置标志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