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均有权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举报。海事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均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