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