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第二十六条有效渔业船舶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不得在狭窄、滩险航段、桥梁航道水域、船闸引航道和大坝禁航区等水域捕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