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在航道内采砂。在航道以外的河道从事采砂活动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信号标志;(二)及时清理现场、平整河道;(三)不得为运砂船超限装载;(四)不得在当日二十时至次日六时时段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采砂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无证采砂、超限配载、夜间采挖等违法采砂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