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主动提出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