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围绕国家和本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