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