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人民法院等单位派员常驻县(市、区)多元化解中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联动的工作平台。已经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的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应当及时就地化解纠纷。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