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支持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仲裁机构发展,完善仲裁规则和运作机制。

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仲裁调解员队伍,规范仲裁调解程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