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章 效力确认第四十五条有效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金钱、有价证券等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