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五章 组织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调解员培训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和邻里纠纷调解等领域发挥作用。鼓励高等院校或者职业教育学校开设多元化解纠纷课程,开展理论研究、实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