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对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