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和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对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对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