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关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