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有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调解的具体协调、指导,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