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