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