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取消该奖励、报酬和荣誉称号,并处以骗取的奖励和报酬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