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单位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并按规定公示拟交易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仍发生亏损的,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