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新和创业模式,支持创业人员使用自有或者受让的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