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有效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立项、贷款、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