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等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