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有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向境外组织、个人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