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的需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